保險小常識

健保已賠金額強制車險不再賠 和解金細約定 強制險理賠 不吃虧

健保已賠金額強制車險不再賠

和解金細約定 強制險理賠 不吃虧

記者孫中英/台北報導【2011-08-28/聯合報/AA1/周日財經.教育】

 

台灣地小車多,幾乎天天都會發生車禍。依法汽、機車車主需投保強制車險,但很多車主在新車折舊後,就只投保強制車險,因此,弄懂強制車險的理賠竅門,是車險理賠入門第一課。

 

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(簡稱特補基金)業務處祕書陳俊宏指出,強制車險自實施以來,已經3度調高保額,目前強制車險的死亡保額160萬元,醫療保額20萬元。

 

陳俊宏說,舊制強制車險的理賠,會扣除「社會保險」已理賠部分;所謂社會保險,包括勞保、農保、軍保、公保、學保及全民健保等。但現行強制車險理賠,只會剔除全民健保已賠金額;也就是說,車禍後衍生的傷害醫療費用,若已獲全民健保給付,申請強制車險理賠時,這筆醫療費用會被扣除,不再給付。

 

此外,車禍發生時,很多車主會急著和對方和解,但和解金的「約定」也有學問,可能影響強制車險的理賠金額。

 

舉例來說,甲、乙兩方發生車禍,且先行和解,肇事的甲車同意給乙車5萬元和解金。根據強制汽車保險法第31條規定,產險公司強制險理賠時,會「扣除」這筆5萬元和解金,若原先要賠20萬元,就只支付15萬元。但甲、乙兩方若事先約定5萬元和解金「不得扣除」,產險公司在理賠時,還是會理賠20萬元。

 

而近年交通事故案例中,「肇事逃逸車輛、未投保汽車」釀成的事故愈來愈多,已占全體交通事故的4成左右,比例相當高。而特別補償基金,就是專門負責理賠「肇逃車、未投保車、或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的車輛」。

 

陳俊宏舉例,假設發生一起死亡車禍,肇事的甲車車主與乙車家屬先行和解,甲方支付乙車家屬80萬元;若屬於特補基金賠償範圍,甲車車主申請特補基金理賠時,只能拿到80萬元(160-80萬),乙車家屬總共只能拿到160萬元(80+80萬)。

 

但如果雙方和解時,先進行約定,例如80萬元和解金當中的70萬元用來支付人身損害,10萬元則是支付財物損害。陳俊宏說,此時甲方雖已先給乙方80萬元,但申請強制險理賠時,可拿到90萬元(160-70萬);乙方家屬則可拿到170萬元(80+90萬),比沒先做細項約定多拿10萬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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